租屋糾紛存證信函怎麼寫?各式範例一次看
存證信函是什麼?有什麼效果? 司法院「裁判書用語辭典資料庫查詢系統」解釋:「存證信函」是指透過郵局以掛號方式所寄發,且會有一份相同內容的副本留存在郵局的信函。 主要的功能是用來證明「發信日期」及「發信內容」,寄件人可以用它來表明自己的立場,達到意思通知或意思表示的效果,由於信函會在郵局留存,可以避免對方聲稱沒收到信件,進而保存相關證據。 存證信函副本自交寄日起,由郵局保存三年,期滿後銷燬之,如需要存留在郵局之副本的存證信函,可在郵局保存期限內,寄件人得交驗原執據,申請查閱或另具副本申請證明。 適用於租屋糾紛的存證信函有哪些? 適用於「履行通知的義務」(例如欠繳租金要求解約)或「要求對方履行義務」(例如東西壞掉卻遲遲不維修),只要在發生租屋糾紛,預計要採取法律行動之前,就會向對方寄出存證信函來表示自己的立場。 來租租通刊登特色房源吧! 租租通歡迎各位房東刊登「可報稅」、「可入籍」和「社會住宅」的特色房源,讓你的房子被更多有需求的租客看見!